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4月21—23日(周三---周五)在校田径场举行(遇雨顺延)。
二、主办单位 校体育工作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体育系 校工会
四、参加单位:
土木学院、建筑学院、环工学院、信控学院、冶金学院、机电学院、管理学院、材料学院、人文学院、理 学 院、艺术学院、继教学院、外 语 系、机关党委、产业集团、后勤中心。
五、比赛项目:
1.男子组: 100米、4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甲组2人、乙、丙组各1人)、跳高、跳远(丙组立定跳远)、铅球。
2.女子组: 100米、200米、800米、4×100米接力(甲组2人、乙、丙组各1人)、跳高、跳远(丙组立定跳远)、铅球。
3.集体项目:10×100米迎面接力(女3人、男7人,女子甲组2人、乙、丙组任选1人,男子甲组3人、乙、丙组各选2人)。
4.集体项目:7人小组引体向上,男6人、女1人(男子甲乙丙各2人、女子1人)
男、女丁组:垒球掷远
男子丁组:立定跳远
以上三个项目均不计入总分
六、参加方法:
1.参加人员范围:凡我校在职教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外籍教师、在职研究生),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比赛。体育教师可担任裁判、教练等相关工作,不参加竞赛。
2.单位报名人数:每单位男子甲组100米、400米、1500米,女子甲组100米、200米、800米可报运动员3名;其他年龄组每项限报运动员1名;上届前六名运动员报名不受名额限制;男、女丁组可报运动员5名;4×100米接力、10×100米迎面接力每单位限报1个队;每人限报2项(不含接力)。报名后不得更改,按时参加该项目比赛。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比赛成绩。领队由分工会主席担任。每单位限报教练一名。
3.单位报名时限:各单位于4月8日(周五)中午12时止将本单位运动会报名名单报校工会和体育系各一份。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报名单须用EXCEL进行编制,电子表格式样交体育系拷贝。书面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校工会审核。
七、年龄分组:
男子:
甲组: 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乙组: 70年1 月1日以后---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丙组: 60年1月1日以后---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丁组: 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女子:
甲组: 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乙组:75年1 月1日以后---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丙组: 65年1月1日以后---7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丁组:6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运动员所报年龄以本人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
八、比赛方法:
1.采用中国田协审定的《2002年田径竞赛规则》及其修改部分。
2.100米径赛进行预赛和决赛(如遇报名人数≤8人,只进行决赛),其余项目只进行决赛。
九、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方法
1、名次及计分:各单项均取前8名(如遇报名人数≤8人,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并分别给予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则无下列相关名次,计分按平均计算;集体项目(含接力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9、7、6、5、4、3、2、1双倍计分。破校教工记录者,另加9分,发破记录奖。
2.团体名次 :团体总分,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取前六名,分别授予奖牌和流动奖杯。团体总分按得分总和多少评定,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以破纪录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解释权: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规程解释权属校工会竞赛部。
校 工 会
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