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西安建筑科科技大学教职工业余文化体育协会管理下,由热爱游泳运动的本校在职教职工自愿参加并由此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专项体育运动组织,协会同时接受校工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全校教职工游泳爱好者开展技术交流,通过组织各项游泳活动,普及和发展本校游泳运动技术水平,培养救生技能,进一步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活动
第三条 活动内容
1.组织会员开展面对大众的游泳技能普及和提高;
2. 组织参加校内外各类游泳比赛;
3.为校教职工游泳队选拔队员并组织训练;
5. 组织会员召开座谈、交流会。
第四条协会坚持每学期组织一次面对在校职工的游泳技能培训活动,活动地点暂定*****游泳馆和校体育馆内。协会活动时间一般为职工业余时间,为期一个月。
第五条协会通过培训和组织校内比赛选拔组建校教职工游泳队,定期组织训练,组织参加省高校教职工游泳比赛。
第六条
协会会员坚持自愿原则参加活动,由于游泳运动特殊性,会员应在身体条件允许情况下参加活动,同时注意自我保护。对会员在参加活动过程中受到的意外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或个人之间调解处理,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服从协会管理,身体健康无不适宜游泳运动的疾病,热爱游泳运动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应本着“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以练会友、共同提高”的原则,与其他会员友好相处。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热爱和维护游泳训练场地的公共财产。
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和管理。
弘扬体育道德,崇尚健康生活。
主动维护学校和协会的荣誉及利益。
自觉参加协会活动,积极致力于协会建设。
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民主参与协会管理。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监督、质询协会经费使用。
对协会的工作及活动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及时向协会或者校工会反映。
退回自由。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者,经协会会员大会研究可以将其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协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一半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亦可视情况而定。会长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 讨论、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2. 审议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
3. 选举产生新一届协会组织领导机构;
4. 审议年度经费管理;
5. 决定本协会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能。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两名,会长负责本社内部工作的主持,并保持与上级管理机构及兄弟协会的沟通;秘书长负责组织训练、协调场地、永平购买、经费管理、内部联络等事宜。
第十四条 协会其他职能部门及职责
1. 秘书处:负责会员注册及管理,日常的运动组织(协调场地、通知会员等),协会网站QQ群的建设和维护,组织有利于会员交流的活动,收缴会费,经费管理。
2. 技术指导组:负责对会员进行技术指导,开办短期培训班,聘请协会教练,组织协会内部竞赛活动,负责校内各分工会游泳比赛及其他层次比赛竞赛规程制定工作。
秘书处、技术指导组为履行职责所提出的具体管理办法,须经会长办公会通过或会员大会通过方可实施。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本协会经费来源由三方面组成:一是会员上缴会费;二是自筹,可接受有关单位捐赠和资助;三是上级主管部门划拨活动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秘书长负责登记并保存经费收入和支出纪录,并定期向会员公布。协会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即生效。如需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报校工会备案,解释权归本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