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代会的组织规则有哪些?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四章明确了教代会的组织规则:根据一定人数应当建立教代会制度或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定期召开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教代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大会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同时还对代表的产生、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执委会产生、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作出了规定。
二、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应当履行好组织选举、征集提案、筹备会议、拟议名单、报告工作、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宣传培训、档案管理等职责。具体来说,学校工会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教代会各项筹备工作。包括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程序方案的建议,组织教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征集和整理大会提案,提出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其中,开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应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二)教代会有关会务工作。包括会议的文秘工作、联络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的工作。
(三)教代会有关宣传工作。大会召开前,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教代会基本知识及本次大会中心议题;大会结束后,组织教代会代表传达大会有关精神。
(四)大会各项检查督促工作。闭会期间,组织有关代表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代表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等。
(五)教代会有关活动。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团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活动,主持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召集临时代表会议,组织教代会代表讨论有关问题和参加有关活动。
(六)教代会代表日常培训工作。
(七)教代会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八)接受代表申诉,负责调查核实工作。
三、如何设置教代会代表团(组)?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为保障教代会代表不仅在教代会召开期间能够发挥作用,而且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也便于开展活动,教代会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如选举单位的代表人数较少时,也可由工作性质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代表联合组成。
组成代表团(组)后,要推选团(组)长。每一个代表团(组)设团(组)长一人,副团(组)长1—2人。一般情况下团(组)长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正、副团(组)长由本代表团(组)代表选举产生。
团(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大会召开前,负责收集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征集并转送代表的提案,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
(二)大会召开期间,组织本代表团(组)的各项活动;
(三)大会闭会后,负责传达教代会的精神和大会的决议、决定,负责组织本代表团(组)代表活动;
(四)参加学校召开的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五)根据各学校的实际,可以参加本单位党政有关会议,协同本单位工会承担处理本单位教职工日常民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