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要闻
关于青年教职工公寓选租报名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 admin     更新时间:2014-10-21 10:46:26

各院(系),部、处(室),幸福校区管委会,草堂校区管委会: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周转房租用管理办法》(西建大〔201493号)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选租办法》(西建大〔2014177号)文件精神,现将青年教职工公寓选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填表时间

2014102231

二、单位汇总时间

20141134

三、报名程序

1.具有本次青年教职工公寓选租资格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租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交所在单位。

3.各院(系),部、处(室),幸福校区管委会,草堂校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的租房资格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信息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租房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4.申请人到各单位核实《汇总表》中的本人信息并签字确认。

      5.各单位于20141141730前,将《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汇总表》电子版交国资处住宅科(行政楼302室)。

四、房源及租金标准

1.本次青年教职工公寓可供选租的房源共510,其中建筑面积42.72的户型478, 建筑面58.60的户32 套。(户型平面图见附件1

2.青年教职工公寓基准租金标准为13/月·m2(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70%,各年租金情况详见下表。房屋租金由学校财务部门在承租人工资中按月收取。

       周转房使用年限

    租金标准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

租金(元/m2·月)

13.00

13.00

13.00

13.00

15.60

18.20

20.80

23.40

42.72 m2户月租金(元/月)

388.70

388.70

388.70

388.70

466.44

544.18

621.92

699.66

58.60 m2户月租金(元/月)

533.26

533.26

533.26

533.26

639.91

746.56

853.22

959.87

    3.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暖、电梯、物业服务等另行收费,物业、电梯收费标准见下表,采暖、电梯、物业服务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在承租人工资中收取,水、电费用由住户自行购买。

序号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1

物业费

0.6/ m2·月

按照学校招标程序,委托我校后勤中心承担青教公寓的物业管理工作。42.72 m2户每月需承担物业费25.63元,58.60 m2户每月需承担物业费35.16元。以上标准合同期为3年。

2

电梯费

8-20/户·月

参照校内4栋高层住宅,2-46/户·月,向上4层递增2元。

4. 2008年后承租周转房的教工,选租到青年教职工公寓后租期延续计算(床位按相应系数折算),租期超过基准租住期限(四年)者,租金按青教公寓基准租金每年上调20%的标准收取。

5.北院9号公寓因学校建设需搬迁,凡满足周转房承租条件的住宿人员本次未选租到青年教职工公寓者,学校将妥善安置,安置房源居住条件不低于原有房源。

五、注意事项

1.参加本次青教公寓排队有房不租者,一年内不允许再次参加周转房的排队选租。

2.各单位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单位每位具有租房资格的教职工,以免发生遗漏,影响教职工权益;同时组织教职工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相关内容将作为排队选租的主要依据,请教职工慎重填写。

3.双职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只能由总分高的一方填表申请,不得出现两人同时填表申请的情况。

4.下列文件可在国资处、校工会网站下载: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周转房租用管理办法》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选租办法》。

2)《关于青年教职工公寓选租报名的通知》、《申请表》及填表说明、《汇总表》及填表说明。

六、选租程序

本次青教公寓选租采用一次公布房源,公开排队,三榜定案的方式;一榜公示期7天,二榜公示期3天,三榜公示期1天。具体程序见下表:

 

七、政策解读

1.20131231日后新进校的教职工,符合青年教职工公寓申请条件者可填报申请表,职称职务按进校时人事处认定为准,校龄计0分。

2.职称、职务的截止时间:20131231日(含),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3.双职工加分的认定是:夫妻双方均在我校工作且均具有本次选租资格的教职工按户计2分。

4. 200811日后承租周转房的教职工,选租到青年教职工公寓后租期延续计算(床位按相应系数折算),租期超过基准租住期限四年者,租金按青教公寓基准租金每年上调20%的标准收取。

例如:符合本次选租资格的教工曾经或正在租住周转房的租住期限从入住当日计算至选租到青年教职工公寓当日满6年,其租住青年教职工公寓第一年的租金标准为20.80/月·m2(使用面积),第二年的租金标准为23.40/月·m2(使用面积)。若从入住当日计算至选租到青年教职工公寓当日满3年,则其租住青年教职工公寓第一年的租金标准为13.00/月·m2(使用面积),第二年的租金标准为15.60/月·m2(使用面积),以此类推。

床位按相应系数折算,指200811日后按2人一间租住床位的教职工,租期的计算结果为从入住当日计算至退房当日的总期限×1/2计算。

八、咨询电话

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82202830  82205542

    附件: 附件1:青年教职工公寓户型平面图

           附件2: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3:青教公寓汇总表

           附件4:汇总表填表说明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周转房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国资处)

                                                   一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