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大〔2014〕17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以下简称青教公寓)管理,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周转房租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教公寓是供本校无房教职工租赁使用的短期过渡性用房,产权属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第二章 承租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青教公寓的承租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事业编制在职在岗教职工以及事业型人事代理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无房教职工;
(三)已婚教职工;
(四)年龄在40岁(含)以下的教职工。
第四条 学校周转房中成套单元房或具有独立卫生间和厨房的单间房承租者,不具备承租青教公寓的资格。承租情况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第三章 计分与排队
第五条 排队选租计分、年龄、婚姻状况等要素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计分要素包括:职称(职务)、学位、工龄、校龄、双职工等。
第六条 计分方法、职称(职务)分计分标准分别按附件1、2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按总分由高到低排队,根据排队结果,按序选租。双职工家庭只能由总分高者排队,按户选租。
第八条 青教公寓选租的排队结果,经审核予以公示,三榜定案,排队结果公示到期不再变更。有虚报、作弊等违规行为者,经查证属实后,取消其租房资格。
第四章 入住与退出
第九条 入住青教公寓的程序:
(一) 申请入住教职工排队选租后,按相关程序在财务处缴纳租赁保证金2000元,在国资处签订《周转房租用协议》及办理身份识别登记,由国资处出具《青教公寓入住通知单》;
(二) 申请入住教职工凭《青教公寓入住通知单》到青教公寓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条 退出青教公寓的程序:
(一) 退房教职工腾空并清理公寓,经物业管理人员检查后,在青教公寓物业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领取《退房单》;
(二) 退房教职工执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退房单》及学校总务处出具的《退房工作联系单》,在国资处办理退房手续;
(三) 退房教职工凭有国资处背书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到财务处退领租赁保证金。
第五章 青教公寓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青教公寓日常管理统一实行物业化,入住人员应
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服从物业部门的管理。
第十二条 青教公寓采用身份识别门禁系统对进入楼栋人员进行监管,加强安全防范;承租人进入公寓的记录将作为周转房有效使用的指标。
第十三条 房屋租金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采暖、电梯、物业服务等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在承租人工资中收取。租住房屋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或赔偿。
第十四条 承租人应配合学校做好公寓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周转房租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青教公寓选租计分方法及说明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青教公寓选租职称(职务)分计分标准
附件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青教公寓选租计分方法及说明
一、计分方法
总分=职称(职务)分+工龄(含学龄)分+学位分+校龄分+双职工分
二、计分方法的说明
1.职称(职务)分:按附件2的计分标准执行。
2.工龄分:从本人参加工作的时间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连续工龄的计算方法为大年减小年,每年计1分。间断工龄以人事部门的认定为准。
3.学龄分:按所上学校规定的学制计算(指高中毕业后考上的学校),每年计1分;研究生按实际学龄计算。
学龄与工龄连续时,从开始计算学龄分的时间起连续计算工龄分。
4.学位分:博士学位计3分,硕士学位计1分。
5.校龄分:从本人进校参加工作的时间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连续校龄的计算方法为大年减小年,每年计0.2分。间断校龄以人事部门的认定为准。
6.双职工分:夫妻双方均在我校工作且均具有周转房租住资格的教职工按户计2分。
7. 总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队:
(1)有未成年子女优先;(2) 职称(职务)由高到低;(3)参加工作时间先后;(4)年龄自大到小。
附件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青教公寓选租职称(职务)分计分标准
职称、职务名称
|
计分标准
|
副高职称
|
40
|
副处级
|
38
|
正科级、中级职称
|
36
|
副科级
|
35
|
一般干部、初级职称
|
34
|
其他人员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