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青年教师潜心治学,开拓进取,激发青年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推动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水平,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及相关工作细则、办法的通知》(西建大党〔20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教师节前夕表彰一批近年来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涌现出的“青年教师标兵”和“教坛新秀”。为做好推荐评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凡年龄在四十五岁(含四十五岁)以下,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在岗教师均可申报第四届“青年教师标兵”的评选。曾被评为“青年教师标兵”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2. 凡年龄在三十五岁(含三十五岁)以下,符合评选条件的在岗教师均可申报第七届“教坛新秀”的评选。曾被评为“教坛新秀”的青年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 “青年教师标兵”评选条件
近五年来从未出现过教学事故、学术造假以及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且同时具备以下条款者,方可推荐。
(一)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高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自觉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关心学生,教书育人。
(二) 近五年来,一直工作在教学第一线, 平均每年承担本科生授课不少于80课内计划学时。原则上主讲过三门及以上课程,年均完成400标准学时以上教学工作量,教学方法得当,手段先进,受到校教学督导组、专家组的肯定,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好评。
(三) 五年来,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取得以下九条成果中的三项:
① 在陕西省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奖或在学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
②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第一指导教师);
③ 主持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厅局级以上教改项目一项;
④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二篇;
⑤ 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专著、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或参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六万字以上;
⑥ 省级教学团队、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员(前四名);或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双语课程(前三名);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推广中心负责人;
⑦ 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科研奖,本人持有获奖证书;
⑧ 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二项(第一名);
⑨ 科研项目的实到经费工科五万元、管理两万元、理科一万五千元、人文一万元。
2. “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近五年来从未出现过教学事故、学术造假以及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且同时具备以下条款者,方可推荐。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集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二) 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上课,近三年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个标准学时,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好评。
(三) 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业务,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团结青年教师共同为本学科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四)近三年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以下九条成果中的二项:
见“青年教师标兵”评选条件第三款
三、推荐名额
本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候选人的推荐以院(系)为单位,各院(系)“青年教师标兵”推荐名额为1人,“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三十五岁以下在岗青年教师人数的百分之三左右。
四、推荐及评选程序
1. 各院(系)于4月25日前按照推荐条件,将推荐人申报表、个人成果汇总表及电子版一并报送校工会。(电子版可在工会、人事处网页下载)
2. 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成立由校工会、监察处、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院、教学督导组及有关专家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并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3. 评选结束后,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获得第四届“青年教师标兵”、第七届“教坛新秀”荣誉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励,并在2016年教师节前夕进行表彰。
附件1:第四届“青年教师标兵”申报表
附件2:第四届“青年教师标兵”个人成果汇总表
附件3:第七届“教坛新秀”申报表
附件4:第七届“教坛新秀”个人成果汇总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推荐评选我校第四届“青年教师标兵”和第七届“教坛新秀”的通知及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