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4月25—27日(周三---周五)在校田径场举行(遇雨顺延)
二、主办单位校体育工作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体育系校工会
四、参加单位:
土木学院、建筑学院、环工学院、信控学院、冶金学院、机电学院、管理学院、材料学院、文学院、理 学 院、艺术学院、继教学院、思政院、机关党委、产业集团、后勤中心、基础教育
五、比赛项目:
1.男子组:100米(甲乙丙组)、400米(甲乙丙组)、1500米(甲乙丙组)、4×100米接力(甲、乙、丙、丁组各1人,丁组第一棒)、跳高(甲乙丙组)、跳远(甲乙组,丙组立定跳远)、铅球(甲乙丙组)。
2.女子组:100米(甲乙丙组)、200米(甲乙丙组)、800米(甲乙丙组)、4×100米接力(甲、乙、丙、丁组各1人,丁组第一棒)、跳高(甲乙丙组)、跳远(甲乙组,丙组立定跳远)、铅球(甲乙丙组)。
3.迎面接力:10×100米迎面接力(女3人、男7人,女子甲组2人、乙、丙组任选1人,男子甲、乙、丙组各2人、丁组1人,丁组第一棒)。
4.趣味项目:不计入总分
1)垒球掷远:男、女丁组
2)立定跳远:男子丁组
3)集体跳绳:12人一组,跳绳运动员五男五女,摇绳队员性别不限。
六、参加方法:
1.参加人员范围:凡我校在职教工(包括各类人事代理、工作一年以上的计划内合同工、外籍教师),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比赛。体育教师可担任裁判、教练等相关工作,不参加竞赛。
2.单位报名人数:每单位男子甲组100米、400米、1500米,女子甲组100米、200米、800米可报运动员3名;其他年龄组每项限报运动员1名;上届前六名运动员报名不受名额限制;4×100米接力、10×100米迎面接力每单位限报1个队;每人限报2项(不含接力)。报名后不得更改,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比赛成绩。领队由分工会主席担任,每单位限报教练一名。
3.单位报名时限:各单位于4月16日(周一)下午18:00时前将本单位运动会报名名单报校工会和体育系各一份。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报名单须用EXCEL进行编制,电子表格式样交体育系拷贝。书面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校工会审核。
七、年龄分组:
男子:甲组: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乙组:72年1月1日以后---8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丙组:62年1月1日以后---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丁组: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
女子:甲组: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乙组:77年1月1日以后---8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丙组:67年1月1日以后---7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丁组: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运动员所报年龄以本人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
八、比赛方法:
1.采用中国田协审定的《2008年田径竞赛规则》及其修改部分。
2.100米径赛进行预赛和决赛(如遇报名人数≤8人,只进行决赛),其余项目只进行决赛。
九、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方法
1、名次及计分:各单项均取前8名(如遇报名人数≤8人,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并分别给予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则无下列相关名次,计分按平均计算;接力项目录取前8名,
给予9、7、6、5、4、3、2、1双倍计分。破校教工记录者,另加9分,发破记录奖。
2.团体名次
:团体总分,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取前六名,分别授予奖牌。团体总分按得分总和多少评定,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以破纪录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大会评选精神文明代表队3个。
十、解释权: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本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规程解释权属校工会竞赛部。
校体育工作委员会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