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
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陕教工字【2011】46号“关于评选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工会决定,在明年初省教育工会七届一次次全委会会上,对陕西省教育工会六届一次全委会以来,涌现出的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表彰。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和条件
1.优秀工会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近年来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总的工作要求和省教育工会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实效;热爱工会工作,认真钻研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情系职工,乐于奉献,与职工群众关系融洽,努力维护职工权益,真心诚意为职工说话办事;廉洁奉公,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勇于批评自我批评,受到职工群众广泛拥护和称赞;在工会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2009年3月以前到岗)。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已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这次不再推荐评选。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主要是热心工会工作,经常参加或参与工会活动,在工会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的兼职工会干部。申报的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须是不脱离教学、科研(工作)岗位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二级学院(处室)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正副主席、正副主任、委员、干事;工会正副小组长;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院系(处、科室)教职工代表团(组)长;工会信息宣传员、各种业余文体协会负责人、教练员;学校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委员等。
二、推荐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保证工作进度,要注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选先进、树榜样,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的过程。
2.各分工会原则上可在本分工会或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各一名,于2011年11月28日前上报校工会。校工会将根据各分工会推荐评选的情况,召开工会常委会会议,最终确定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候选人1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候选人3名,上报省教育工会。
校工会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