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暑期教职工休息休养相关事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 admin     更新时间:2011-05-20 20:43:45

各分工会:

2011年教职工暑期休息休养活动在广泛征求各分工会以及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工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养路线及费用(最终费用以中标价格为准)

境内:1、西藏(拉萨---纳木错---日喀则---林芝单飞单卧九日游)

参考价格约在4500~5000元之间

2、四川(康定---木格措---海螺沟双卧六日游)

参考价格在2000元左右

境外:1、台湾(日月潭---阿里山---高雄垦丁---台东---台北八日游)

参考价格约在7200~7500元之间

2、韩国(首尔---济州岛四飞五日游)

参考价格约在3600~4100元之间

二、时间安排

休息休养活动出发时间初步安排在7月13日、7月14日(以正式通知时间为准)。

三、 享受学校经费补贴指标分配及标准

单位

名额(人)

单位

名额(人)

土木学院

5

理学院

5

建筑学院

6

管理学院

3

环工学院

3

冶金学院

3

机电学院

3

基础教育

4

信控学院

3

机关党委

19

材料学院

2

后勤党委

2

文学院

5

产业党委

3

成教学院

1

艺术学院

4

体育系

2

思政院

2

请各分工会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职工及近三年来未享受过学校休息休养补贴的教职工,且分配的名额只限教职工本人使用,不能转让。

教职工可享受补贴600元/每个指标,校级先进个人可享受800元/人,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可享受补贴1000元/人。

四、报名时间

各分工会接到通知后,请及时通知到每一个教职工,教职工可根据需求选择四条线路中的一条。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同时每个人交纳300元押金(可冲抵旅游款)。

五、其他:

由于天气炎热,路途较远,乘车时间长,因此,不提倡年龄过大的老人和年龄偏小的儿童参加,每个教职工仅限带一名符合年龄的家属(不超过65周岁,且身体健康,儿童须在8周岁以上),且费用自理,风险自担。

校 工 会

2011年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