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生活困难教职工进行补助的通知
各分工会:
年终将至,春节临近,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解决我校教职工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学校将在年末继续对部分生活确有困难的教职工进行适当补助。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力求帮助他们克服暂时困难,鼓励他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确属长期存在生活困难或遇到突发临时性特殊困难者,可申请补助。
2、长期存在生活困难是指家庭月收入(夫妻双方工资+岗贴+其他收入)人均低于本市低保收入者;工资、岗贴以学校应发金额为准。其它收入如实填写。
3、家庭发生临时性困难是指本人或本人承担生活费用的家庭主要成员重伤、病残等住院花费自负部分额度较大,超过本人负担能力,或遇其他突发性事件等(应提供相关证明,如住院病历、治疗费证明、突发事故有关证明等)。
4、抚养人口包括在读大学本科及以下读书的子女、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等,年满18岁且未继续上学的子女及其他人员不能列入被抚养人口。
5、在校外工作的配偶月收入情况,需出具其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证明。父母属退休职工的要出具退休金证明。证明材料和困补申请一并交校工会,作为评审依据。
6.因不接受聘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一般不予补助。如有不如实填报收入情况和抚养人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困补资格。
7.凡因家庭购房、购车等添置大件物品造成生活困难者不予补助。
8.申请补助的教职工填写好2010年建大特困职工补助申请表,于2010年12月23日前由分工会召开年终困难补助小组会议讨论确定补助人选并填写审查意见后报校工会。
9.校工会将在12月下旬组织困难补助评议。困补初步名单确定后将在工会网上进行公示,待无异议后最后确定困补名单。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全面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分工会要严格把握困补条件和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在本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确保把党的温暖送到每个切实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手中。
附:2010年建大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校 工 会
2010年12月15日
附件:2010年建大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