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春天·我与诗相约”诗歌朗诵比赛有关事项的
通知
各分工会:
按照西建大党办【2010】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从3月到9月举办第二届“春天·我与诗相约”诗歌朗诵比赛,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和不断发展和繁荣校园文化的重要举措。本次诗歌会以诗歌鉴赏,诗歌创作和诗歌朗诵为主要形式,大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宣传普及诗歌文化。旨在激发我校师生员工爱国爱校热情,增强学校的凝聚力,陶冶师生情操,共建师生美好的精神家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工作安排,配合做好本次诗歌朗诵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分工会接到通知后要充分重视本次诗歌朗诵比赛,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广泛宣传和积极动员,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制定出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方案,在本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积极准备,认真安排。
2、按照西建大党【2010】2号文件要求,各单位于5月11日至25日,分别举办诗歌原创作品评选和诗歌朗诵比赛,并向学校诗歌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本单位优秀朗诵作品,各单位推荐参加学校在职教职工优秀原创诗歌作品评选的数量严格按照文件分解数量上报党委宣传部并同时报送电子材料。
3、参加本次诗歌朗诵比赛的诗歌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主题鲜明,遣词恰当,思想健康,内容积极向上。朗诵者需熟悉作品内容,朗诵熟练流畅。
4、本次诗歌会朗诵比赛定于6月23日和24日(周三、周四)分两个晚上在工科大楼一楼报告厅举行。
5、各单位朗诵作品需自行制作配乐及背景画面,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6、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三名,二等奖六名、三等奖十二名、鼓励奖若干名。按评委打分排序。
7、定于6月17日下午4:00在工会三楼会议室召开领队及抽签会议,请各分工会派人按时参加(不再另行通知)。
8、各分工会如需提前进行彩排可联系工科大楼管理者于6月22日全天进行彩排和背景音乐的拷贝。
未尽事宜,将在领队会议上进行安排。
校 工 会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