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暑期教职工休息休养相关事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 admin     更新时间:2017-05-23 15:55:03

各分工会:

为了贯彻《教师法》精神,拓宽教职工文化视野,丰富教职工暑期生活,根据工会工作安排,今年暑假期间继续组织教职工进行休息休养活动。在听取教职工建议及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现将2017年教职工暑期休息休养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养路线及费用

1.线路:(境外)芬兰、瑞典、挪威、丹麦

参考价格:大约16000-20000/人  

出发城市:芬兰航空  西安起止

2.线路:(境外)斯里兰卡

参考价格:大约9500-10800/人(佛牙节期间)  

出发城市:西安(含联运)

   3.线路:(境海拉尔、呼伦贝尔双飞

   参考价格:大约6000-6500元左右/人

以上线路是否最终成团需根据各单位报名人数而定。线路的费用及具体行程以最终招标为准。

二、休养时间

休息休养活动出发时间初步安排在7月25日~7月31日(以正式通知时间为准)。

三、报名时间

请各分工会及时通知到每一个教职工,教职工可根据需求选择三条线路中的一条,同时每个人交纳500元押金(可冲抵出团费用)。于5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教职工报名名单(附件)电子版发送工会邮箱jdghui@163.com,纸质版及押金交于校工会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82202134

    四、享受学校经费补贴指标分配及标准

单位

名额(人)

单位

名额(人)

土木学院

6

理学院

6

建筑学院

8

管理学院

3

环工学院

4

冶金学院

3

机电学院

4

基础教育

4

信控学院

4

机关党委

16

材料学院

5

后勤中心

2

文学院

6

产业集团

2

继续教育学院

1

艺术学院

5

体育系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图书馆

3

 

 

合计

86

请各分工会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职工及近三年来未享受过学校休息休养补贴的教职工参加此次休息休养活动。分配的名额只限教职工本人使用,不能转让。分配名额内补贴标准:教职工可享受补贴600元/人,校级先进个人可享受800元/人,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可享受1000元/人。

五、活动须知:

1.本次活动为学校在职教职工暑期休息修养,原则上只能学校在职教职工参加,确定需参加活动的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年龄必须在65周岁以下(19527月31日以后出生)。另外,确定需带亲属的,只允许带直系亲属(教职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子女年龄应在8周岁以上(20097月31日以前出生);父母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19527月31日以后出生)。

2.儿童、老人费用按旅行社相关规定执行。

3.参加者必须身体健康,并与旅行社签订活动承诺书。

4.参加的教职工务必服从统一安排,遵守纪律。

5.护照由个人自行申办,签证由旅行社统一办理。

6.各线出团说明会时间另行通知。

 

 

件:2017年暑期教职工休息休养报名表点击下载

 


              

                               2017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