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大(2016)191号
各院(系),各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
我校草堂校区教职工公寓已于10月份完成首批选房工作。根据设计建设的户型套数和首批选房的实际情况,目前尚剩有部分房源。为充分满足广大教职工选房意愿和新进教职工的住房需求,经学校研究,同意将部分剩余房源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报名选房。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教职工集资建房实施办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教职工集资建房选房办法》(西建大〔2011〕171号),《关于草堂校区教职工集资建房报名及缴纳保证金的通知》(西建大〔2012〕74号)精神,现将剩余房源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符合西建大〔2011〕171号第三条之规定,且未选定草堂校区教职工公寓的教职工(含放弃选房的教职工),均具有本次报名资格,申请人的报名资格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名资格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6日。
根据西建大〔2011〕171号文件精神,已选房的教职工不具有本次报名资格。
二、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10日
缴纳保证金时间: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10日
三、报名程序
(一)具有本次报名资格的申请人填写《草堂校区教职工公寓剩余房源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请从国资处网站下载)并交所在单位。
(二)具有本次报名资格的申请人,每人(户)均应缴纳保证金贰万元(20000.00元),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处(行政楼一楼西侧)缴纳,缴款以刷卡为主。
(三)各院(系)、处(部)室、各二级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审核通过的人员基本信息填写《草堂校区教职工公寓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
(四)申请人到各单位填写《汇总表》中的本人信息并签字确认。
(五)各院(系)、处(部)室、各二级单位于2016年11月11日12:00点前,将《申请表》及《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交国资处住宅科(行政楼301室西)。
四、排队办法
(一)排队选房实行“不事先选户型面积、按计分高低排队、三榜定案、依次选房、选完为止”的原则,本次报名人员与已参加剩余房源报名的人员排一个队列,双职工家庭只能有一人排队,按户选房。第三榜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变更。三榜定案以后,如经查证有虚报、作弊等违规行为者,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教职工集资建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排队的计分要素、计分方法及其说明、职称(职务)分计分标准、奖励附加分计分标准,分别按西建大〔2011〕171号文件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的规定及标准执行。
(三)教职工的职称、职务等计分要素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含),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2011年3月19日(含)后退休的教职工职称、职务等计分要素认定的截止时间为学校认定的退休时间。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西建大〔2011〕171号文件精神,三榜定案开始选房前,教职工放弃选房者,保证金予以原额退还;选房后放弃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购房款扣除保证金后不计利息退还本人。
参加本次报名的教职工不得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出,学校有权取消报名资格或收回住房,所交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已缴纳的购房款扣除保证金后无息退还本人。
(二)本次报名的教职工和2015年已参加剩余房源报名的教职工,参加剩余房源排队,待排队选房后,根据西建大〔2011〕171号规定的预收房款时间及额度,本次需缴纳总预收房款的70%,具体缴款时间另行通知。
(三)下列文件均可在国资处网站、校工会网站下载。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教职工集资建房实施办法》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教职工集资建房选房办法》(西建大〔2011〕171号)。
2.《关于草堂校区教职工集资建房报名及缴纳保证金的通知》(西建大〔2012〕74号)。
3.《关于草堂校区教职工公寓(第一批选房后)剩余房源报名的通知》及附件《草堂校区教职工公寓(第一批选房后)剩余房源报名申请表》、《草堂校区教职工公寓申请汇总表》。
(四)各处(部)室、各二级单位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单位每位具有本次报名资格的教职工,以免发生遗漏,影响教职工权益;并组织教职工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申请表》。
(五)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提交申请表的教职工,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被委托人必须提供委托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委托人在外地的可提供传真件),被委托人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六)双职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只能由一方申请填表,不得出现两人同时申请填表的情况。
(七)具有奖励附加分的教职工,须提供获奖的文件或证书原件供处(部)室、二级单位审核,审核后须随表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八)去年已参加剩余房源报名的教职工(名单将下发各二级单位),本次不需填写申请表。未在下发名单内的教职工,本次需要填写申请表。
(九)根据西建大〔2011〕171、西建大〔2012〕74号文件规定,2011年3月19日(含)至2016年11月6日(含)退休的教职工,仍按在职人员对待,并在原工作单位报名填表。
六、未尽事宜,按西建大〔2011〕171、西建大〔2012〕74号文件精神执行;特殊问题由学校草堂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工作小组集体研究解决。
本通知由学校草堂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国资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国资处 82202830 82205542
附件:1.草堂校区教职工公寓房源统计表点击下载
2.草堂校区教职工公寓(第一批选房后)剩余房源报名申请表及填表说明点击下载
3.草堂校区教职工公寓申请汇总表点击下载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