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日五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是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强化学校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使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要有利于建设有效的领导干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同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同领导班子的考察和建设紧密结合。坚持群众性、民主性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原则,真正做到评出干劲、评出团结,增强凝聚力。
第二条 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负责学校民主评议干部的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向教代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 草拟学校民主评议干部年度实施方案。
(二) 负责实施民主评议干部的具体工作。
(三) 对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 整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意见和统计评议结果。
(五) 向教代会主席团和党委提交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三条 民主评议的对象、时间和基本内容
学校教代会民主评议的对象是现职的正、副校级干部和正、副处级干部。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干部与年终干部考核相结合。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要以学校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
具体操作按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实施。
第四条 参加评议的人员
(一) 参加评议的人员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工会委员、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科级及以上干部为主。参评人员范围在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安排意见》中确定。
(二) 参加评议的人员总数不少于全校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法及程序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方法主要是参评人员无记名评议。评议程序:
(一) 学校党委转发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安排意见》,向教职工宣传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和培训工作。
(二) 要求被评议干部简要写出本人一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三) 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织本单位和参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工作。
(四) 整理教代会代表的评议意见和建议,统计评议结果。
(五) 评议结果经教代会民主评议委员会审核,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向被评议对象反馈。评议结果交组织部门备案存档,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议结果。
第六条 民主评议干部结果处理
教代会对干部的评议结果,作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奖惩、任免调配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对工作成绩显著、评议结果优秀的干部,可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干部,可区别不同情况,建议给予调离岗位或降职处理。
第七条 民主评议干部纪律
在民主评议中既要保护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不能以任何借口对提意见的人打击报复,也不得借机诬陷被评议人。评议要从关心、爱护、帮助、支持干部做好工作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干部进行评议;评议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正确对待评议结果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对不符合事实的意见应进行必要的说明,澄清事实。
第八条 其它
为改进和加强机关工作作风,评议干部可与评议机关处(室)工作相结合。